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

作者:超级管理员阅读量:发表时间:2020-10-28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6号)、《陕西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陕政发(2019) 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1.我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及以上既有合法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结构(不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防火设施变动等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种装饰装修工程。
2.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列入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对审查范围之外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推行告知承诺制,有满足施工需要、签章齐全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可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进行书面承诺(附件1),并承担终身主体责任。
二、审查内容
本通知中的施工图审查,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消防安全和结构安全技术性审查。
施工图审查仅对施工图涉及文件中的技术问题负责,规划性质变更、使用功能改变等不在审查范围内。
三、装修装饰工程的技术性审查及报审资料
根据现有装饰装修项目审查特点和审查内容,可按以下情况进行审查:
(一)不改变原有建筑功能
1.整体装修改造
其原防火分区不变、结构体系不变,整栋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的。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建筑各层平面图。
2.局部装修改造
(1)其原防火分区不变、结构体系不变,且不涉及外立面改造,局部楼层或楼层的一部分进行装修改造的。
(2)其原防火分区调整,结构体系不变,且原有使用功能不变,局部楼层或楼层的一部分进行装修改造的。
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建筑关联的各层平面图。
若以上情况且涉及到结构体系变动,还应提供结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安全鉴定书和变更后的结构计算书,需要加固的还应提供加固设计文件。
(二)改变原有建筑功能
1.整体装修改造
其结构体系不变,整栋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的。
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项目总图、平立剖面图和改变使用功能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载力验算结果。
2.局部装修改造
其结构体系不变,且不涉及外立面改造,局部楼层或楼层的一部分进行装修改造的。
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建筑关联的各层平面。若以上情况且涉及到结构体系变动,还应提供结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安全鉴定书和变更后的结构计算书,需要加固的还应提供加固设计文件。
(三)消防设施更新改造
不改变原建筑物功能和建筑性质(如功能、平面布置、防火分区等),仅对原有的消防设施整体或局部设备设施更换、更新的。
应提供消防设备设计文件,需更换、更新的设备材料的新旧规格对应表,原消防设备专业设计文件(局部改造只需提交改造部分的图纸)。
(四)其他装饰装修改造
    况之外的,其他涉及功能调整、需要列入建筑对于设计质量差、涉嫌违规挂靠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督名单,情节严重的,坚决撤销资质或予以清出。对推行告知承诺的装饰装修工程,重点对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就承诺事项的履约情况加强批后监管。